预防校园暴力:一项值得高度关注的公共卫生课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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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识码】 A
【中图分类号】 R 179 G 478
【文章编号】 1000-9817(2007)03-0193-04
【关键词】 暴力;综合预防;学生保健服务
第49届世界卫生大会(1996)首次将暴力(violence)作为严重危害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提出,定义为:“暴力是指蓄意滥用权力或躯体力量,对自身、他人、群体或社会进行威胁或伤害,导致身心损伤、死亡、发育障碍或权利剥夺的一类行为”[1]。从施暴者的行为特征出发,可将暴力分成3类:(1)针对自身的暴力, 如自杀、自伤、自虐;(2)人与人之间的暴力,发生在社区、学校或家庭(针对伴侣、老人或儿童);(3)集团暴力,包括战争和各类暴力冲突(械斗、种族冲突)等[2]。
校园暴力(school violence , SV)包括发生在校内、上下学途中,学校组织的活动及其他所有与校园环境相关的暴力行为,主要表现有:(1)学生之间的暴力;(2)教师体罚学生,或学生对教师施暴;(3)校外人员对校内师生施暴。方式包括躯体暴力(推、打、踢、撞及其他可导致疼痛、伤害、损伤的攻击行为)、言语/情感暴力(威胁、恐吓、歧视性辱骂等)和性暴力(各种形式的性骚扰、性侵犯)[3]。该定义的性质和内容和以往常用者显著不同。过去常用2类定义:(1)专指学生打架或教师体罚学生,局限于教育学领域。(2)等同于“儿童欺负行为”(child aggressive behavior),即承认它是不良行为,但单纯起因于双方力量的不平衡而表现出的“恃强凌弱”;换言之,它和其他暴力有别,只是儿童不成熟个性的反映,外在表现为攻击,内在动机却是自我保护的本能[4]。然而,伴随近年来全球暴力事件的普遍化、严重化,多数学者已认识到:发生在校园或以其为媒介的社交群体内的欺负行为,实质上是暴力的前奏,因为:(1)既然“欺负”是力量强一方在未受激惹情况下,对弱一方进行的重复攻击,就是一种非社会规范的、对他人的有意伤害。(2)在各种环境因素影响下,该欺负行为可演化为有针对性的,不仅破坏教学秩序,干扰他人学习生活,而且导致身心伤害的严重事件。(3)青少年是校园暴力的高危人群。伴随青春期发育,体能增强, 行为能力提高,但情绪不稳定,易受蛊惑,加之同伴影响力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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