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堂供餐和饮水状况(2)
1 对象与方法1.1 对象 于2008和2009年采用多阶段整群抽样方法,抽取广西、云南、贵州、宁夏、甘肃、内蒙古、黑龙江、河南、湖北、重庆、山西、湖南、广东等13个省份。按2007年各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4 000元/人为界值)[1],分成低收入地区(广西、云南、贵州、宁夏、甘肃)和中高收入地区(内蒙古、黑龙江、河南、湖北、重庆、山西、湖南、广东)2个部分。在各省中小学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站所在地区抽取1~2个县(或区)作为本次调研地区;该县(区)所辖所有农村寄宿制中、小学为调研学校,共抽取611所寄宿制学校,所抽取调研学校校长或主管领导为调研对象,每所学校抽取1名调研对象。低收入地区5省有345所学校,有效问卷学校为308所;中高收入地区8省有266所学校,有效问卷学校为266所。低收入地区61.7%的学校自己管理学校食堂,中高收入地区有72.2%的学校自己管理食堂。
1.2 方法 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用自行设计的《农村学校一般情况调查表》,收集有关学校食堂供餐状况方面的信息。问卷由所抽取调研学校校长或主管领导填写。内容主要涉及学校食堂管理、学校食堂供餐、供水情况及学生在校伙食标准和补助措施等。食物供应频率定义:≥2次/周为经常供应,1次/周~1次/月为偶尔供应,<1次/月为基本不供应。
1.3 数据录入、整理和分析 采用EpiData 3.02进行数据双录入,数据汇总后用SAS 8.02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处理和结果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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