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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112631
京津沪城市中学生香烟来源与可获得性分析
http://www.100md.com 2011年6月1日 胡佩瑾 季成叶 宋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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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佩瑾 季成叶 宋逸 北京大学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

    【摘要】目的了解京津沪城市中学生香烟来源与可获得性现状,为评价相关干预政策提供依据。方法根据2008年全国青少年健康危险行为监测数据,描述京津沪城市中学生近期吸烟、香烟来源及香烟可获得性现状。结果京津沪城市男、女中学生近期吸烟率分别达到16.3%和6.1%;吸烟学生的香烟主要来源为"自己购买",男、女生分别为75.9%和61.6%,其中以"从商店买"为首要来源。女生"自己购买"的比例显著低于男生。14岁以上的吸烟学生超过半数"自己购买"香烟,且该比例随年龄增长而快速增长。约98%的近期吸烟学生购烟时从未因年龄太小而被拒售。结论我国京津沪地区近期吸烟的中学生自己购烟的比例处于较高水平,香烟对于未成年人具有高可获得性。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法规执行和监督力度有待加强。

    【关键词】 烟草 健康教育 学生 健康状况指标

    【基金】卫生部青少年健康危险行为控制重点项目(HJ2004-12)

    【分类号】G635.5

    预防青少年吸烟和促使吸烟青少年戒烟是降低成人吸烟率的重要手段[1]。许多国家相继采取各种控烟措施,其中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作为一项非价格控烟措施被广泛采纳[2],并被纳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该公约规定应“禁止向低于国际法律、国家法律规定的年龄或18岁以下者出售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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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防青少年吸烟和促使吸烟青少年戒烟是降低成人吸烟率的重要手段。许多国家相继采取各种控烟措施,其中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作为一项非价格控烟措施被广泛采纳,并被纳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该公约规定应“禁止向低于国际法律、国家法律规定的年龄或18岁以下者出售烟草制品”。该公约于2006年在我国正式生效,2007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实施,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为了解这一法规在我国的实施情况及其对青少年香烟来源的影响,笔者根据2008年全国青少年健康危险行为监测数据,对北京、天津、上海城市中学生香烟来源及香烟可获得性状况(即调查前30 d内吸烟且自己买烟的18岁以下青少年未因年龄太小而被拒售的比例)进行分析,为评价和完善相关干预政策的效果提供基线资料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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