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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676030
相关链接: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的诊断标准
http://www.100md.com 2008年2月1日 《家庭医学》 2008年第2期
     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最早的诊断标准是由美国斯坦福大学的研究人员在70年代提出来的。他们经过调查发现,正常人在睡眠中呼吸暂停的频率,即每小时的呼吸暂停的次数很少超过5次,因而将每小时的呼吸暂停在5次以上或7小时睡眠中呼吸暂停超过30次的患者,诊断为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随着经验的增多,认识的不断深入,人们发现在睡眠时有些患者的呼吸虽然并未完全停止,但吸入的空气量明显减少,不足以维持人体的正常需氧量而出现缺氧,其临床意义与睡眠呼吸暂停相同。因而就将呼吸气流减少到正常的20%~50%,同时伴有血氧饱和度下降4%以上的呼吸紊乱称为低通气,只要患者在睡眠中呼吸暂停和睡眠低通气的总次数超过每小时5次,就可以诊断为睡眠呼吸紊乱综合征,习惯上称之为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尽管有些研究中心对这个人为的诊断标准持有异议、对老年人及婴幼儿患者的适用性不太好,但它仍然是目前世界上许多睡眠中心,包括我国广泛采用的诊断标准,结合患者的临床情况,对治疗有指导价值。

    请你注意:在睡眠时,出现10秒以上的呼吸气流消失,即称为呼吸暂停;呼吸气流并未完全停止,只是减少到原来的20%~50%,同时伴血氧饱和度下降4%以上的呼吸紊乱称为低通气:睡眠呼吸暂停或和睡眠低通气的频率超过每小时5次以上,即可诊断为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 http://www.100md.com(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