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差率”政策对降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价格的效果分析
平均价格,变动,1资料来源,2研究方法,1算术平均价格变动法,2加权平均价格变动法,3结果,4讨论,1“零差率”政策对降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价格具有一定的效果,2“零差率”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药品销售
宋 燕,卞 鹰(澳门大学中华医药研究院,澳门特别行政区999078)1997-2007年间,我国对药品价格进行了25次调价,出台了很多价格举措,而人均医疗费用依然屡创新高[1]。2009年4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启动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在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所谓“零差率”销售,是指一定范围内的药品由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按药品招标价销售,不再按以往惯例加价15%,药品加价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偿。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零差率”的目的在于缓解当前“看病贵”和“以药养医”等社会问题,降低药品费用,让百姓以较低的价格购买药品,切断医疗机构在药品销售上的利益驱动,减少“贵处方、大处方”等弊端,同时以低廉的药品价格吸引患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减轻大医院的就诊压力[2]。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再一次触碰到了药品价格神经,引起了医药行业的广泛关注。截至2010年底,已有超过50%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新一轮的限价措施是否达成了预期的目标?本文就“零差率”政策对降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价格的效果进行分析,以期为该政策的完善、推广、普及和有效实现政策目标提供循证依据。
1 资料来源
本研究数据主要来源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期综合评估调查。基于我国地域、经济水平和社区卫生服务实际开展情况的考虑,该调查在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各选择了一个省份作为调查区域,分别为浙江省和安徽省。其中,安徽省选择了合肥市和蚌埠市为评估城市,浙江省选择了杭州市和绍兴市为评估城市。然后在4个城市中分别各随机抽选3个区县作为样本区域,共计12个区县。样本区域内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样本调查。调查以2009年8月为基准期,以2010年8月为报告期。最后剔除项目不全、数据有明显错误的调查报告,结果共得到162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有效数据。调查内容主要包括“零差价”政策前、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内药品的品种、规格、价格、销售额等。为保证可比性,本研究在分析过程将剔除报告期内消失的品种以及新出现的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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