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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603301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激素类药物使用率影响的Meta分析(3)
http://www.100md.com 2018年1月15日 《中国药房》 20182
     本研究结果显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激素类药物平均使用率仍在10.3%左右,高于国内激素类药物处方比例的参考值范围(0~9.95%)[27],使用率仍较高,未达到国家预期目标。其主要原因一方面可能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医疗水平有限,缺乏对激素类药物使用风险的认识,片面追求“表面效果”,把激素类药物奉为“灵丹妙药”,不仅造成患者经济损失,而且造成对患者身体不可逆的损伤[28];另一方面可能是患者自身缺乏对激素类药物危害的认识,由于激素类药物疗效显著,很多患者会主动要求医师使用以前使用过的激素类药物,而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激素类药物使用率较高。

    不同地区亚组分析结果显示,东部地区激素类药物使用率下降幅度最大,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这一方面可能是由于东部地区经济水平较中、西部地区发达,激素类药物使用基数较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有效规范了医师的用药行为,因此促使其使用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另一方面可能是由于東、中、西部地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措施的差异导致了下降幅度存在差别[29]。目前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不同省份的招标采购政策、增补目录中激素类药物的品种及规格均存在差异。

    激素类药物为我国临床使用最多的药物之一,是判断临床是否合理用药的重要指标,其滥用在给患者健康带来损害的同时,也会造成医疗资源的极大浪费。因此,政府相关部门需在保持政策持续性的基础上[4],进一步加强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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