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中心药房麻精药品智能化管理系统的开发与应用(2)
KEYWORDS Narcotic and psychotropic drugs intelligent management system; Central pharmacy; Function module; Development and applic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1]。原卫生部于2005年发布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其中要求“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患者使用麻醉药品以及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记录、监督和销毁”[2]。各级医院为贯彻执行国家对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的相关规定,制订了相关管理措施,如实施“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等“五专”管理制度,以保证麻精药品的安全使用。由于麻精药品管理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在管理的实际操作过程上的烦琐性。而目前国内大多数医院还在以传统手工模式摆药,传统的管理局限于人工调配操作与手写各类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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