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老字号配方及炮制技术保护现状及思考(4)
在1993年之前,药品还不能适用专利制度的保护,行政保护是主要的保护方式。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修改,使得中药企业才开始依赖专利制度的保护。图1结果表明,近年来,越来越少的中药企业寻求中药品种保护。但是在中医药领域,中药品种保护仍然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补充,对于很多的中药老字号企业来说,行政保护手段仍发挥着作用。老字号的一些特有的炮制技术和配方是老字号发展的命脉,由于其技术的秘密性特征,使其不适合专利制度的保护,这时就可以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中药品种保护。如片仔癀、云南白药申请的一级品种保护就作为国家秘密加以保护,其处方、剂量、炮制技术等在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都不予以公开。而对于在生产实践中运用高科技对原有技术创新的部分,可以申请专利保护。目前,国家正在积极展开品种保护条例的修改工作,这不仅说明品种保护制度对中药保护的积极意义,也说明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相协调的必要性[16]。
4.3 建立专有技术保护名录和数据库
中医药传统知识包括疾病知识、诊疗知识、生命知识、方剂知识、草本知识等[17]。对于中医药传统知识有学者提出了建立保护名录的措施,同时也在201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法条的形式确定下来,该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规定:“国家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和保护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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