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药品注册收费标准评介及其对我国完善相应收费制度的启示(2)
KEYWORDS Japan; China; Drug registration; Charge system; Charge standard近年来,我国医药产业快速发展,药品的质量及其控制标准不断提高,较好地满足了公众的用药需求。但另一方面,我国在药品注册方面仍存在较多问题:2015年药品注册申请的高峰时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hin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CFDA)下设的药品审评中心(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CDE)共积压了22 000件药品注册申请待审批;2016年,虽经CDE工作人员一整年的努力,但仍有8 200件注册申请亟待处理;同时,在已完成的注册申请中,又存在药品同质化现象严重、创新性不足等现象[1]。一直以来,我国药品注册的经费主要来自于有限的财政拨款,虽然也实行药品注册收费,但收费部分所占比例甚低,药品注册工作运行的整体费用不足,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药品注册周期过长、工作效率和质量偏低等问题。
2015年5月27日,CFDA公布了《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和《药品注册收费实施细则(试行)》,这是继1995年制定药品注册收费标准以来的第一次调整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4759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