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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567789
我国网上药店经营现状调查分析(2)
http://www.100md.com 2019年1月15日 《中国药房》 20192
     KEYWORDS Online drugstores; Current operation situation; Internet drug trading service; Investigation; Analysis

    1999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印发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不允许网上药品经营[1]。2000年,国家药监局出台了《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广东、福建、北京、上海四地符合条件的网站经国家药监局批准后可以成为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网站,并可从事网络非处方药(OTC)经营[2];同年10月,其批准了8家互联网售药试点单位。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发布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需要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该证书分为A证、B证、C证,代表不同的经营资质,其中A证由SFDA审批,是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服务的资质证明;B证和C证均由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前者是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资质证明,后者是通过自身网站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资质证明。《暂行规定》还规定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为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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