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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538240
“互联网+”背景下完善我国网络药品经营监管的探索(4)
http://www.100md.com 2019年8月15日 《中国药房》 201916
     对网络药品经营监管可使用某些药品监管的共通原则,比如保健食品与药品的分类展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展示,药学服务中对药品不良反应、使用风险、保存的明确要求等。与传统模式比较,网络作为信息化优势更明显的渠道,在药品追溯体系、不良反应上报系统等方面应当有更好的体现。

    4.3 将处方药互联网销售与远程诊疗制度相匹配

    有条件地放开处方药网络销售,或降低医院以重复开药为目的的无效门诊量[25]。国家监管部门已经开始探索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等互联网医疗服务,以及远程诊疗的规范化、标准化。这为下一步远程药物处方开具,以及今后医疗机构处方与药品零售信息的共享提供可能,有条件地放开部分处方药的网络销售,目前来看可能获益大于风险。

    4.4 拓展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

    4.4.1 网络药品经营应探索“以网管网”的新模式 网络监管不能仅仅关注于如何监管网络药品经营,还应关注如何利用网络有关技术、政策法规来进行药品经营监管。现有的药品追溯体系,并不能追踪到每个药店和医疗机构,不能达到互联网购药的追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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