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优先审评药物采购管理研究(2)
KEYWORDS Priority reviewed drug; Centralized drug pur- chase; Record drug purchase; Purchase method; Management policy我国自2016年2月实施优先审评制度以来,已取得了一定成果[1]。2017年12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总局关于鼓励药品创新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再次明确优先审评审批药物的范围、程序和工作要求[2]。根据《意见》,优先审评药物是指具有明显临床价值、防治重大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等三大类18种情形范围内并在药品注册审评过程中纳入优先审评通道的药物。优先审评药物上市后,需要通过各省市的采购环节才能进入医疗机构,满足临床需求。因此,采购环节是连接优先审评药物从研发上市到使用的关键环节。基于此,笔者对我国优先审评药物采购管理政策及采购具体情况进行研究,以发现优先审评药物采购管理中的不足,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以提高优先审评药物可及性。
1 優先审评药物采购管理政策
1.1 国家总体要求
2015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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