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医药营销人员对医药代表备案制知晓和态度的调查研究(4)
3.3 贵阳市医药营销人员对医药代表备案制知晓和态度差异的分析3.3.1 知晓程度的差异分析 来自制药企业的医药营销人员相对于其他类医药企业的营销人员对医药代表备案制的知晓程度明显要高,其原因可能在于医药代表备案制规定制药企业作为医药代表登记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很显然强化了制药企业在开展合规医药营销行为中应承担的责任[11],因此,制药企业医药代表对政策的关注、重视程度可能都要明显高于其他类企业,对医药营销人员营销行为的要求会更严。
从事处方药推广的医药营销人员对医药代表备案制有明显较高的知晓程度,其原因很可能在于处方药相较其他医药产品的推广模式更专业,对医药营销人员的专业要求更高,且传统上也是“带金销售”等腐败行为多发领域[12],正是重点强调医药营销合规性的主要产品类型。因此,从事处方药推广的医药营销人员必然对旨在提升医药营销合规性的医药代表备案制有更高的知悉度。
目标市场为城市公立医院的医药营销人员对医药代表备案制的知晓程度明显更高,其原因主要在于城市公立医院用药是医药市场最大的份额所在,几乎是所有医药企业必争的最重要市场终端,针对城市公立医院的医药推广行为更是医药代表备案制试图直接管制的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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