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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519184
B2C药品交易市场中的平台服务定价研究(4)
http://www.100md.com 2020年1月1日 《中国药房》 20201
     两类运营模式平台的收益模式以及服务定价模型比较见表1。

    观察表1可以发现,在联营模式B2C药品交易平台中,为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平台对消费者的收费PB呈现负值,即表现为对消费者采取免费注册的方式,且应该对消费者实施了补贴政策。在自营+联营模式中,平台作为理性经济主体,也不会做“亏本买卖”,故有mt0-c0>0。所以,同样在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情况下,平台对消费者应该实施补贴政策而非收取费用。这与互联网市场中初期发展用户的模式相一致。

    结论1 无论是联营模式还是自营+联营模式的B2C药品交易平台,若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则应对消费者实施免费注册且提供补贴。

    此外,在两类运营模式中,平台利润最大化时的价格公式比社会福利最大化时的价格公式多一项[?(uS)

    ′(uB)] 。根据Armstrong M[15]的理论,?(uS)和?(uB)为单调增函数。由此可见,平台利润最大化条件下,B2C药品交易平台对药品供应商收取的注册费要略高于社会福利最大化条件下的费用。

    结论2 无论是联营模式还是自营+联营模式的B2C药品交易平台,若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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