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决策视野下药品临床综合价值的界定、测量与评价(2)
KEYWORDS Perspective of the public decision-making; Drug clinical comprehensive value; Measurement; Assessment; Decision-making我国药品价值评价工作开始于2005年前后,以基于价值的药品定价研究、药物的临床价值、上市后药品价值研究为主[1]。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药政司出台《国家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总体工作方案》[2](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建立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综合评价体系”。2019年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3],提出:“要以药品临床价值为导向,推动有关证据用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的遴选和动态调整,提高合理用药水平”。然而在公共资金支付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对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决策部门如何界定、测量药品临床综合价值以及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决策,仍是一个需要综合不同利益相关方意见的过程。因此,笔者在本文中系统梳理药品临床综合价值的评价指标、测量与评价方法,为我国公共决策视野下评估及应用药品临床综合价值进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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