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疫苗伤害补偿制度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4)
3.1.1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VICP補偿申请案件的原告可以是受种者、未成年人或残疾人的监护人,或者疫苗接种致死者的法定代理人,通常会由原告私人律师代理。因被告是美国HHS,为避免其直接卷入疫苗伤害补偿纠纷,保证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伤害法案》规定由美国司法部律师代表HHS出庭应诉。3.1.2 特别专家 美国联邦索赔法院内设特别专家办公室,俗称“疫苗法庭”,由该法院法官指定的最多8名特别专家(Special master)组成,并指定其中一名为首席特别专家(尽管未作硬性规定,但一直以来特别专家几乎都是律师专业出身)。特别专家的主要职责为:①案件管理——监督资料的收集,并制定相关资料提交的进度表;②作出决定——决定是否补偿以及确定补偿金额,以上两项决定均具有法律效力。首席特别专家及其他特别专家可能会因不胜任、行为不当或玩忽职守、身体或精神残疾,或其他正当理由被美国联邦索赔法院法官免职。
3.2 《疫苗伤害表》列表内与列表外伤害两种因果关系判定路径
根据伤害性质是否符合《疫苗伤害表》或其辅助解释部分(即《疫苗伤害表》后附有的针对列表内伤害的详细解释与说明,以协助当事人合理判断伤害的性质)的定义和描述,疫苗伤害被分为“列表内伤害(Table injury)”和“列表外伤害(Off-table inju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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