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疫苗伤害补偿制度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5)
4.2 实施障碍及不足4.2.1 补偿时间超过预期 美国政府问责局(GAO)发布的报告显示,大多数VICP补偿需要1年以上的时间来处理,只有14%的申请在1年或更短的时间内得到解决,补偿时间大大超过预期[16]。首席特别专家报告称,实际上法院可以快速处理疫苗补偿案件,延期主要是基于原告利益的考虑,因为原告在收集证据时可能会出现拖延。为此,美国HHS、司法部和联邦索赔法院均已采取措施,加快补偿申请案件处理进度,如编制补偿申请程序指南,指导原告和其律师提交VICP补偿申请。
虽然VICP的补偿时间相对较长,但美国并未因此引发大规模的群众抗议或补偿纠纷,而且即使特别专家未在240天内作出决定,也很少有原告撤回申请。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美国发达的健康保险业务和福利计划,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疫苗受害者可在任何以预付方式提供医疗服务的实体的帮助下先行就医,解决当务之急,在随后计算补偿金时再将已垫付或报销的部分予以扣除。
4.2.2 《疫苗傷害表》的修订标准模糊 尽管美国HHS在《联邦公报》上已经对《疫苗伤害表》修订原因作出了相关说明,但由于修订标准和程序缺乏透明性和一致性,导致有些修订结果反而受到质疑。如1994年,美国IOM发现破伤风和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与格林-巴利综合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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