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药品特别准入计划对完善我国同情用药制度的启示(4)
2.6.2 TGA的职责TGA负责对SAS流程进行管理,对通过SAS 3条通道的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对申请人提交的SAS-B类申请进行评估,并有责任在评估过程中的任何时段鼓励申请人使用经过充分评估的ARTG药品,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必要的检索(如果申请人提供了较为全面的相关资料,将有助于缩短处理时间),收集申请人可能不知道的信息(例如,药品在海外的状态、TGA内部审评信息等)等。
2.6.3 药品赞助商的职责
无论SAS申请是否被批准,或者TGA是否收到SAS通知,药品赞助商都没有义务提供未批准的药品[8]。一旦药品赞助商同意向申请人提供药品,就要根据澳大利亚《治疗用品法令》第47B条的规定,每6个月向TGA提供1次药品的相关报告,详细说明该药品的供应情况(包括供应次数及数量);如果预期药品可能会长期供应,则可考虑进行药品注册申请[11]。同时,还要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向TGA报告所有之前未知的严重的不良反应以帮助TGA评估该药品的安全性。对于致命或危及生命的不良反应,应在初次知悉后的1周内向TGA报告,并继续跟进8天以提供更完整的报告;对于其他情况需在发生的15天内向TGA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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