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部分药品行业从业人员对药品不良反应损害补偿的认知、态度与行为的调查分析(3)
2.2.5 ADR相关行为 172名调查对象中,104名(60.5%)处理过因ADR而产生的治疗费用,其中选择向医疗机构或药店索赔的有19名(18.3%),选择自行解决的有85名(81.7%)。报告途径方面,选择直接向医护人员或药店报告的有112名(65.1%)。其中,不同行业人群对报告途径的选择分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20.356,P=0.027),详见表3。3 讨论与建议
调查显示,深圳市MAH、医疗机构、政府监管部门人员对ADR的认知水平普遍较高(ADR概念认知正确率为82.0%)。发生了ADR后,不同行业人群均较倾向直接向医疗机构(即医护人员)等供货方报告反馈。ADR相关的治疗费用,目前绝大多数都是患者自行解决(74.6%),这提示ADR的发生不仅给医疗机构增加了大量工作,而且给患者带来身体损害和经济损失的双重负担。此外,85.5%的调查对象认为严重(含死亡)的ADR应该获得补偿。根据此次问卷的结果,笔者针对制订适应深圳市情的ADR损害补偿办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1 建立面向公众的ADR科普宣传平台和机制
据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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