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药典》《欧洲药典》《日本药典》与《中国药典》中中药饮片微生物限度检查及标准的比较研究(4)
3.2 JP17JP17“G4”将中药饮片及其提取物分成两类:经沸水处理的样品(Ⅰ类)和无需经过提取工艺直接使用的样品(Ⅱ类)[11]。比较而言,JP17中Ⅰ类产品相当于EP10.0中A类产品,JP17的Ⅱ类与EP10.0中的C类相近,但JP17中未规定EP10.0中B类产品的限度标准,详见表3。
3.3 USP43
相比于EP10.0和JP17的饮片分类,USP43在非无菌营养和膳食补充剂的微生物限度标准“2023”中对含有中药(植物药)的产品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类,共有干燥或经磨粉植物、经磨粉植物提取物等7个类别,详见表4。其中,干燥或经磨粉植物样品的要求为TAMC计数≤1×105 CFU/g(或CFU/mL),TYMC计数≤1×103 CFU/g(或CFU/mL),且每10 g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和沙门菌,该要求高于EP10.0和JP17对相同分类产品的要求。
3.4 ChP2020
ChP2020“通则1108”在2015年版基础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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