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协同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视角的基本药物制度研究 Δ
一致性,医疗机构,药品,1我国基本药物制度与集采政策概况,2集采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协同的必要性分析,1集采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的直接关联,2集采政策对基本药物制度的间接影响,3讨论与建议,1基本药物目录调整时可
王 欢,霍亚彤,庄 倩(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南京 211198)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我国药品政策的核心,自建立以来通过定点生产、统一价格、集中招采、统一配送及严格监管等措施确保了基本药物的安全性、可及性,一直承担着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减轻患者用药负担和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的责任和使命[1],集中招标采购是其主要采购方式[2—3]。目前,我国已建立了包含目录遴选、药品定价、生产供应、采购配送、配备使用、质量监管、监测评价、医保报销等全流程的较为完善的基本药物制度体系。随着人们对健康需求层次的提高及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逐步实施了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集采”)等一系列医药改革政策,基本药物制度也迈入了寻求与其他医药政策协同治理的新时期。基于此,本研究采用统计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从药品集采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的直接关联和对基本药物制度的间接影响两个方面展开分析,探讨现阶段二者实现制度协同的必要性以及提高其协同性的实现路径,进而助力基本药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1 我国基本药物制度与集采政策概况
2009 年,卫生部等九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并指出基本药物制度应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4]。这标志着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与该文件相配套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同步下发,明确了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具体品种。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程的加快,为进一步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从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支付、监测等环节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带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着力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分,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5]。
2019年,国家卫健委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6];同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首次对不同层级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配备品种数量占比提出具体目标,即逐步实现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公立医院、三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占比原则上分别不低于90%、80%、60%(以下简称“986 要求”)[7]。至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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