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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177919
中药处方脚注的继承与发展(2)
http://www.100md.com 2012年8月1日 翟华强 王燕平 今世元 王永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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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附件。

     对内服外用及服用剂型范围说明改动的有:川楝子增加“外用适量,研末调涂”;天南星、半夏增加“内服一般炮制后使用”;白附子,内服一般炮制后用,增加“内服”用法;巴豆霜0.1~0.3 g,多入丸散用,增加“外用适量”;紫珠叶“粉末1.5~3 g”改成“研末吞服1.5~3 g”;蜂胶增加“多入丸散用,或加蜂蜜适量冲服”;红大戟1.5~3 g,入丸散服,每次1g;内服醋制用,外用适量,生用;牵牛子3~6 g,入丸散服,每次1.5~3 g;砒石外用适量,研末撒敷,宜作复方散剂或入膏药、药捻用,内服一次0.002~0.004 g,入丸、散;京大戟1.5~3 g,入丸散服,每次1 g,内服醋制,外用适量,生用;细辛增加了“散剂每次服0.5~1 g”;血竭删除“内服”。

    3 小结

    中药处方脚注具有“医药结合”的特别需求的特征,是中医师简明地指示调剂人员对该味药的饮片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其共同目的是保障中药应用的合理有效。对疾病的治疗,不仅需要医师的精湛医术和选方遣药的技巧,而且还必须有优良的调剂服务质量和符合治疗要求的药品相配合,才能充分发挥中医中药的特有优势, 形成在临床诊治疾病的有机整体[6]。

    脚注内容主要包括炮制法、煎法、服法等,常见的脚注术语有先煎、后下、包煎、另煎、冲服、烊化、打碎、炒制等。调剂人员应熟悉处方脚注的含义、特殊处理的方法和品种,调剂时单独包装后再与群药同包。对门诊患者在发药时要做特殊交代,为住院患者煎药时要严格执行煎煮操作常规,不可随意简化。值得注意的是,《中国药典》对需特殊处理的品种都有明确的规定。对需特殊处理的饮片品种,即使处方中未加脚注也应按规定处理。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处方管理办法(试行)[EB/OL]. 20040810. http://www. moh. gov. 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yzs/s3573/200804/18354. htm.

    [2] 程士德. 黄帝内经讲义[M]. 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4.

    [3] 霍浩. 浅议中药处方脚注的内涵及临床应用[J]. 河南中医,2003,23(6):61.

    [4] 曹春林. 中药药剂学[M]. 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6.

    [5] 陈彦琳,屈效源,白宗利. 《中国药典》2010 版中药饮片标准修订情况整理与探讨[J]. 中国现代中药,2011,13 (8):9.

    [6] 金世元. 药道致诚[M]. 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10.

    [责任编辑 马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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