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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177791
中药提取物专利新颖性的判断(3)
http://www.100md.com 2012年8月15日 《中国中药杂志》 2012年第16期
     3 在提取物不具备新颖性时,尝试保护提取物的制备方法或医疗用途

    在请求保护的提取物与现有技术相比确实不具备新颖性,或无法证明制备方法的不同给提取物带来了哪些明显有益的技术效果时,如果提取物的制备方法本身不同于现有技术,并在产业方面确实具有独特的优势,如较高的产率、安全简便的流程,可以请求保护提取物的制备方法。或者如果发现了提取物具有新的医疗用途,还可以请求保护提取物在制备具有某特定功效的药物中的用途。

    对于提取物制备方法的新颖性判断,重点在于比较本申请与现有技术公开的制备方法本身是否实质相同,是否能够适用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并具有相同的预期效果。

    例4:请求保护穿心莲的碱水提取方法:用穿心莲质量1%~6%的碳酸钠加水煎煮1~2 h,提取液中和,沉淀得到以穿心莲总内酯为主要成分的穿心莲提取物。

    现有技术:穿心莲中的有效成分穿心莲总内酯不溶于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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