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下药品生产企业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模式探讨(1)
[摘要] 目的:探讨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新《办法》)下顺利开展ADR监测工作的模式。方法:通过对新《办法》解读、现状及制约因素分析,探索生产企业ADR监测工作开展模式。结果与结论:生产企业在短期内一步到位完全按照新《办法》要求开展ADR监测工作与现状跨度较大,可以通过一“平台”四“拓展”的模式,分块逐步突破,开展ADR监测工作,最终完全达到新《办法》的要求,履行主体地位的责任和使命。[关键词] 药品不良反应; 生产企业; 工作模式
2011年5月4日正式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本研究简称新《办法》)重点及亮点的主角都是药品生产企业。目前生产企业开展相关工作处于初始起步阶段,现状与新《办法》要求跨度较大,也没有现成的模式可遵循,为此探讨生产企业药品不良反应(ADR)监测工作模式具有深远意义及应用价值。
1 新《办法》解读
1.1 总体情况
新《办法》由原来6章33条增加到8章67条,涉及生产企业的有17条,强化了生产企业在监测工作中的作用,对生产企业开展监测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2 新《办法》对企业的具体要求
1.2.1 病例报告 生产企业获知或者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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