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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172403
浅谈如何合理地扩大中药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2)
http://www.100md.com 2013年2月1日 《中国中药杂志》 2013年第3期
     2.2 合理撰写权利要求书

    2.2.1 独立权利要求 一份好的权利要求书能够清楚限定申请人请求的保护范围,也是将来专利侵权时维权的依据。关于权利要求书的基本撰写要求,可参阅《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22条及《专利审查指南》2010年版的规定[6]。合理扩大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关键之一在于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的主要技术内容,它记载发明的必要技术特征,即发明点。通常情况下,独立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最宽。具体应该考虑以下几点。

    减少非必要特征:独立权利要求记载关键的发明点,其内容除主题名称和必要技术特征外,不应有其他非必要的技术特征。也就是说,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越少,保护范围越大。例如,专利A的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降血脂口服液,原料重量配比为山楂2-4份……葛根2-4份,水100份”。该权利要求1中,“水100份”是溶剂用量,不是解决该发明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不需要限定在权利要求1中。试想,如果本申请取得专利权后,他人采用相同的技术方案,但水的用量为150份,此时,即使考虑到“等同原则”的侵权情况[5],也难以判断他人必然侵权。由此,如果上述权利要求1中去掉非必要技术特征“水100份”,改写为“一种降血脂口服液,原料重量配比为山楂2-4份……葛根2-4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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