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监督管理现状及思考(2)
2.3.4 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超地域经营现象时有发生 由于地方用药存在差异,加之一些地方药材标准收载的品种名称极不规范,与常用药材极易混淆。一些不法分子钻地区习惯用药以及名称模糊的空子,超地域经营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四川省药材标准“大菟丝子”,其来源为旋花科植物金灯藤的成熟种子,但在许多市场上根据需要任意冠以“四川大菟丝子”、“土菟丝子”、“川菟丝子”,更有甚者竟冠以“菟丝子”等名称销售,存在类似情况的还有滇草蔻、川龙胆、理枣仁等[2]。2.3.5 中药材质量良莠不齐,不合格率居高不下 药材集散地药材掺杂使假现象较为普遍,品质低劣的中药材与地道药材在市场并存。2000年和2001年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连续两年对现有的17个经国家批准的中药材专业市场的中药材进行监督抽验,共抽取样品1327批,涉及药材167种。经检验,有678批次不符合规定,涉及品种109个[2]。不合格率高达51.1%,涉及不合格品种更高达65.3%。主要表现为:①伪品中药材依然存在。如以染色小米充菟丝子,以水栀子充栀子,以体形较大的蛇充蘄蛇,以贝壳磨制充珍珠,以赤链蛇充金钱白花蛇,以蔬菜佛手瓜切片充佛手等[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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