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药材中农药登记现状及污染分析(3)
2.1.5农残限量标准不完善农残限量标准是保障中药材用药安全的科学依据。现行2010版药典仅规定了甘草、黄芪、人参及其提取物的有机氯类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其余多参照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我国201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了322种农药在10大类农产品和食品中的2 293项农药残留限量,新标准虽然较之前的农残标准更加详细和全面,然而与其他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如2010年国际食品法典标准(CAC)就有3 338项农药残留标准,欧盟14.5万项,美国有1万多项,日本5万多项[56]。考虑到中药不同于食品,用法及用量不同,农残限量标准也应不同,大多数中药材农残限量标准依旧是一片空白,其限量标准亟待制定和完善。2.2中药材中农残污染的控制措施
2.2.1加强中药材中农药的品种登记一方面国家应该支持并鼓励农药企业积极加入到中药材农药登记行列中,必要时应采取资金资助和政策扶持等措施,在政府引导下,调动企业积极性;另一方面倡导研究中药材种植过程中的病虫害及防治手段,为后期的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等研究提供第一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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