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例抑郁症患者大脑多神经递质变化初探(2)
1 材料与方法1.1 诊断标准 以ICD-10的抑郁发作的诊断标准为主,同时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2]的诊断标准,即心境低落;兴趣减低或丧失、无愉快感;有疲乏感;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自我评价过低、自责, 或有内疚感;记忆力减退或自觉思考能力下降;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有自杀、自伤行为;睡眠障碍, 如失眠、早醒或睡眠过多;食欲降低或体重明显减轻;性欲减退。如果患者具有4项以上症状且持续2周以上,并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和物质依赖所致的抑郁, 即可考虑诊断为抑郁症,且满足SDS≥50分,HAMD24≥20分。
1.2 纳入标准 符合抑郁症诊断标准,且年龄18~70岁,签署知情同意,配合临床研究者。生命体征平稳,神志清楚,具有一定表达能力且未服用抗抑郁药物。
1.3 排除标准 分裂性症状或精神分裂症后出现的抑郁;有证据表明抑郁发作与躯体疾病有病因关系;符合纳入标准但不愿参与配合研究者。
1.4 健康组的选择标准 近期体检健康,无情感障碍及精神疾病史,且量表诊断满足HAMD24≤8分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4244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