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药调剂发展的学术源流(2)
4 中药调剂法律规范的制定中药调剂成熟的最主要标志是《新修本草》的撰写和《唐律》关于调剂的规定。《新修本草》是我国第一部药典性本草,也是世界上公开颁布的最早的药典。《新修本草》不仅对唐以前的中药调剂知识进行了汇总,而且在全国范围内规范了调剂方法,极大地促进了中药调剂的发展。
《唐律》是我国古代最为完备的法律,在唐律中也对中药调剂作了规定。唐律第102条强调了调剂药品应与处方吻合。而第395条律令则规定了医生合药有误受处罚有2个必要条件,一是“误不如本方”,二是“杀人者”才会受到处罚。同时,本条还区分了“故意”和“过失”,如果是故意不如本方造成患者死亡,则按故意杀人罪论处。根据唐律,故意杀人罪通常处以斩刑,详见表3。
唐以后的各朝各代对调剂的规定虽有繁有简,但关于调剂的法律规范大致沿袭《唐本草》和《唐律》的规定。《元律》中也记载了“合和御药,误不如本方,及封题误”属于“大不敬”的罪名。《明律》和《清律》中“礼律.仪制”中也对“合和御药”作了规定:“凡合和御药误不依,本方及封题错误,医人杖一百……”
5 现代中药调剂的发展
新中国建立以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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