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性证据分级分类探索研究(3)
国内循证医学知名专家李幼平教授也提出由于上市后药品ADR(尤其严重ADR)罕见,RCT常不足以有效发现药品安全事件(样本含量较小、观察时间较短、研究对象严格挑选等)。因此,安全性评价证据分级标准与有效性评价存在差异,其最佳证据往往来自队列研究或病例对照研究,为此,还草拟了一个有关药品安全性评价证据级别,并提到该评价标准的层次也只是相对的,当前的,并非永久不变[25]。3 如何构建药品上市后安全性证据分级分类
以中药上市后安全性评价为例,结合本研究团队多年来在这方面的深入研究,并咨询国际知名循证医学专家,如牛津大学循证医学中心学者Jeremy Howick(认为研究药品安全性证据非常有必要),GRADE工作组Yngve Falck-Ytter教授(有关evidence body的定义),本团队首次提出从点、线、面、体等不同角度来构建“上市后中药安全性证据体”。
从点的角度,认为安全性评价的证据可以来自不同来源的单个研究设计类型,既可以来自于常见的RCT或其他研究类型中所报道的不良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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