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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1167
加入WTO后我国法学教师队伍建设初探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8日 《中国林业教育》 2003年第2期
     (一)我国法学教育的基本情况

    中国的法律教育有较深厚的历史积淀。历代各朝都有官办或民办的法律教育机构。近代中国法律教育受西方法学教育的影响,清政府设立了京师法学堂,各地公立、私立的法律教育机构相继建立,中国的法律教育机构与体系初步形成。新中国建立后,旧的法律教育体系被废止。新中国的法学教育经历了逐步完善的发展历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学教育有了长足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以高等政法教育为主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法学教育体系。具体而言,我国的法学教育体系结构包括:

    ①专门的高等法律学院,是具有雄厚的师资力量、规模最大的法学教育系统。

    ②综合性大学里的法学院,师资力量雄厚且在全国有较大的影响。

    ⑧各行业院校结合其行业优势举办的法学教育,为法学专业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增添了新的亮点。但这类院校师资有限,招生相对较少。

    ④成人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广播电视大学、自学考试等形式的法学教育,都是对我国普通高等法学教育的有力补充。

    (二)我国法学教师队伍的总体特征

    1.法学教师队伍的总体特征

    ①设置法学专业的高校很多,但是具有相应比例的法学专业教师的高校并不多;②各校法学教师队伍的职称结构不平衡:⑧学历结构不平衡,著名法学院中,法学教师具有博士学位的达到80%以上,而某些院校则在5%以下:④从年龄结构来看,中青年法学教师占大多数;⑥法学教师的总体工作量较大:⑥法学师资队伍建设机制正处在建设之中。

    2.入世对法学教师提出的挑战——改革教学宗旨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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