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谈语文教学的评价原则
评价之于教,评价之于学,犹春风之于花木,或犹朔风之于蕙兰,对语文新理念、新做法可能会促进,也可能会扼杀,因此,教学的评价有独特的重要性。若没有开放、求真的评价,那么无论谈教学内容的开放、教学形式的开放,还是谈论教学时空的开放,谈论传统的课堂以改革开放的姿态展现新貌,都无异于谈无源之水、谈屠龙之术,无实际意义。所以,树立开放的评价观念,确立科学的评价原则,对促进教师的教及学生的学,对促进语文新理念的产生、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语文教学的评价原则,是个很复杂、涉及面很广的问题,本人力所不逮,本文无意于开出操作条文,在此仅仅谈论四点评价的原则。
一、教学评价的多元性原则
语文学科反映的内容宽泛深远,学识资源相当丰富,语文学素的延展性、主观性也就宏赡有余,而严谨性、客观性匮乏瘠弱。与其它学科相比,语文答案模糊丰润,呈现出明显的多元性。因此,评价师生的语文活动、语文思维时,绝不能简单地搞一刀切,不能搞僵化阅读和板化写作,不能以封闭陈旧的思维标准去衡估评价开放的学习过程。而今的时代,“教书只为稻粱谋”、“读书只为稻粱谋”,而各种级别、各种类型的评课、考试,往往会影响到教师、学生的各自的“稻粱”,评价的好或差会直接导致师生的做或不做,所以,某种语文理念的兴或衰不决定于教师或学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评价的标准,系于评判者一念之间。评价的多元性切合语文教学实际,这理应成为语文教学评价的第一原则。就连《孔乙己》中的小伙计都会听到“‘回’字有4样写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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