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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9660
人生价值新定位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8日 《教育艺术》 2004年第4期
     一、关于人生价值的新认识

    (一)政治视角:人生价值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的社会。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关系可以分为两类:物质的社会关系和思想的社会关系。人在社会关系的长期影响和作用下,由自然的人转变为社会的人。由此不难看出,人生价值必然具有双重性:一方面表现为社会价值———个人对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何种程度的贡献,即人生价值的义务方面;另一方面表现为个人价值———社会对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在物质、政治和精神上何种程度给予满足,即人生价值的权利方面。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人们过多地强调人生的社会价值实现,一般常常用“奉献”替代了“贡献”,用“索取”替代了“给予”。认为只有无私奉献,才是高尚的行为,而要求“给予”,则是肮脏的灵魂。这种脱离社会存在而高唱“社会意识”的作法,显然是不正确的。权利与义务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过分地强调哪一方面,都是片面的。不讲人生价值的权利,有碍于人的生存与发展动力的形成;不讲人生价值的义务,则有碍于社会的存在与前进基础的建立。应该明确的是,由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总是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益为转移,而人类整体利益无论就其数量、质量还是能量,都远远大于个人利益。因此,只有个人利益的选择与社会整体利益的需要相一致时,人生的个人价值才能得到充分实现,也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其社会价值。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说只有在“贡献”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地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期,要实现人生价值的权利和义务统一,一方面要求人们应该尽最大的努力为社会多做贡献,做到尽职尽责,全心全意;同时,社会也应尽最大的可能多给个人报偿,“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同时应该大力提倡人生价值高层次的追求———“奉献”。“奉献”是无私的,雷锋同志将“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是奉献,辽宁省锦州市“老兵义务放映队”的所作所为是奉献,还有孔繁森、吴金印、李素丽、徐虎等时代楷模们的事迹都谱写了“奉献”的乐章。如果说“贡献”是人生价值的主要内容,那么“奉献”则是人生价值的精华所在。

    (二)道德视角:人生价值是利与义的统一

    传统道德观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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