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校心得
我自1996年担任《教育艺术》编委以来,迄今已届10年,近几年蒙李燕杰社长、郭海燕主编等领导信任,担任本刊四校以后之终审。最近,李燕杰社长又责成我将审校过程中的心得加以整理、归纳、总结,供本刊新老作者参考。首先谈一谈关于标点符号用法中较常见的问题。
(1)、逗号(,)和顿号(、)的用法。
很多外国语言里,只有逗号而无顿号,顿号是我们汉语言文字中的特产,故应充分发挥它的优越性。
一般说来,逗号表示一个完全句子中不同语法成分之间的停顿,特别是在某一个语法成分的附加成分太多、因而太长之时,需要这样的停顿。它尤其又指若干并列的分句、副句之间的停顿。例如一个共同的主语,它后面有多个动宾结构(谓语动词+宾语)的分句,这些分句间就该用逗号。用逗号隔开的各个部分是并列的,读起来语调可以很缓慢。
顿号不同于逗号之处在于它表示并列的单一语法成分(或名词与名词表示的主语与主语、宾语与宾语;或形容词与形容词表示的定语与定语;或动词与动词表示的谓语与谓语)之间的停顿。有时这种单一语法成分还带有形动词短语等等的,因而字数也可以很多。所以,用逗号或用顿号的原则往往并不在字多字少、长与短。
实例1:
中国民族舞的时尚化模式是变化的、流动的,它只是事物向前演变中的一个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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