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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子清廉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8日 《老年教育》 2005年第2期
     老友的儿子,因贪污公款被判重刑。宣判那天,儿子当众跪在旁听席上的父母面前,表示忏悔,两位老人更是痛心疾首,泪流不止。人们见状无不叹惋。事后,老友追悔莫及地对我说:“唉,也怪我平时对他‘敲打’不紧,才酿成这么大恶果。”

    老友的自责,使我想起古人教子防腐倡廉的几个故事:战国时期稷子相齐,受下吏货金百镒,献给母亲。母亲诘问:“子为相三年,禄未尝多若此也,安所得此?”他只好如实承认是下属送的。母谆谆告诫:“士修身洁行,不为苟得。非义之事不计于心,非理之利不入于家,不义之财非吾有也,不孝之子非吾子也。”一番义正辞严的教训,把稷子说得羞悚不已,立即将货金悉数退回。

    晋朝人陶侃,任浔阳县掌管鱼梁的小吏时,一次借职务方便,把一小瓦罐腌鱼送给母亲,以表孝心。母湛氏愀然,反书责侃:“尔为吏,以官物遗我,非为不能益吾,乃以增吾忧矣。”她不但拒收,还把儿子狠狠教训了一顿。此事一直被后人传为美谈。

    子女因贪污受贿而受到法律制裁,应由他们自己负责,这叫咎由自取。但与做父母的也不无干系。常言道,“养不教,父之过”,子女小的时候如此,长大成人后依然如此。试想:做父母的如果平时能经常提醒、教育他们遵纪守法,严格自律,防腐倡廉;对他们“孝敬”的不义财物,不是欣然笑纳,而是断然拒收,严辞告诫;一经发现“腰缠万贯”,花钱如流水,就追根究底问清来路,并晓以“不义之财非吾有也”的道理,或许能防贪于未然,至少也能避免在贪婪的泥淖中越陷越深。家有严父慈母贤妻,士则顽廉懦立,修身洁行,在我国历史上是不胜枚举的,为人父母者应引以为镜。, http://www.100md.com(刘宝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