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握癌症患者隐私权的“度”
癌症患者是否拥有隐私权?对癌症患者是否需要保密?癌症病人的“知情权”究竟“知情”到何种程度?从2002年9月1日起,全国诸家医疗单位均陆续启用了新的医疗制度,其内容包括《病情知情同意委托书》、《特殊检查和治疗同意书》等,其中就有强调尊重病人的隐私权、保密权以及知情权等。是的,病人应该拥有这些权利,然而,许多医务人员却犯难:对癌症病人,究竟如何做到又“保密”又“知情”呢?
前不久,在某公司上班的小李,心事重重地问笔者“王医师,我老爸得了胃癌,为了怕他知道,我们全家人都瞒着他,说是胃炎,每次就诊,预先跟医生通好气,看的是内科,而不敢到肿瘤科,以免我老爸知道:用药也不敢用抗癌类的药,大不了用一些像昂立一号、芬格欣、富硒康之类的保健药品,等等。可我想,这样下去总不是事,老不上肿瘤科看,时间长了不耽误了老爸的病情吗?再说,瞒过了初一,也瞒不过十五呀,时间长了,老爸还能不知道?您说,要不要将病情如实向我老爸讲出来?”“这……”笔者也一时难以回答。
笔者听说有这样一位男士,在他妻子怀孕的同时被某大医院确诊患了癌症。当他得知自己患了不治之症后,暗暗发誓:一定要等妻子将孩子生下来再死!
这位坚强的男士将病历锁起来,像往常一样地工作、生活及锻炼身体,并照料好妻子。结果,他的孩子如期出世了,而他的癌症也奇迹般地自行消失了。瞧瞧,良好的情绪对战胜疾病是多么重要,甚至能将癌症击溃!
由此可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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