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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性职责”:要与不要的纠缠(2)
http://www.100md.com 2010年7月1日 《健康天地》 2010年第7期
     想做爱。后来,我们请保姆照顾孩子,享受二人世界,但这对我低落的性欲也没起什么作用。

    一天晚上,两人躺在床上,洛宏城的手很不安分地一直在我身上游移、探索。我对他说:“今天我好累!”“可是,我好难过!”洛宏城用哀求和热切的眼神望着我。我好为难,今天我真的很想休息,可是拒绝丈夫又于心不忍。最后,我只好配合着丈夫。

    事后,我心中忽然浮起一个问号:“夫妻生活到底是义务还是权利?”夫妻双方生活的频率“要求”不一致,应该怎么办呢?如果夫妻之间有行房的“义务”,那么相对地就是有要求性生活的“权利”,更重要的是有“拒绝”性生活的“权利”?夫妻生活不是义务。如果生活只是义务,那么夫妻生活就容易流于“例行公事”了。

    后来,我拒绝洛宏城的次数多了,他就越忧郁沉默,我于是也越多挑剔抱怨。有时,我也想表示一些柔情蜜意,然后,洛宏城就开始要求做爱,最后总以争吵告终。有时,他也想有一些浪漫的表示,但我内心的怨恨太深,总想到,“这只不过是为了把我哄上床。”

    短短几年之内,我们做爱的频率从每周数次减为一年里只有几次。在无休止的争吵中,洛宏城厌倦了这种生活,要我去看心理医生。而我希望咨询师能让洛宏城明白,他的冷淡对我的伤害有多深,这让我还怎么能想做爱呢?

    我内心的痛太深了,以至完全不能看到,自己的做法也是造成彼此隔阂的重要原因。我等于是在告诉洛宏城,“我期待你对婚姻、对我保持忠诚,但请你不要期待我和你做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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