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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113940
在德国,医生见死不救要坐牢等
http://www.100md.com 2011年5月1日 《健康天地》 2011年第5期
     在德国。医生“见死不救”是条罪状。德国《基本法》第二条规定,人人有生存权。德国《刑法》规定,在事故、危险或其他意外情况发生时,若有人需要救助,且在场人员有施救条件,若施救行为不对其构成重大危险。拒绝施救者将被处以1年以下刑罚或罚金。

    急救的情况分两大类,即一般状态和有生命危险的紧急状态。在紧急状态下,医生有权利也有义务为患者实施急救。总的原则是,治病救人是第一要务。甚至在飞机上、火车上,医生可以建议驾驶员就近着陆或停车。

    其实,对于德国医生来说,法律的约束仅仅是个生硬的形式要求,“任何情况遇到病人都要施救”的信条,才是支撑医生这个职业的道德基础。实际上,在医学院学习时,德国未来的医生’们就已开始接受“医德医风”的教育。

    德国医学院非常重视对新生进行医德医风教育。其中一条规定了,医生在八小时工作时间之内,如果病人不同意,不能自作主张进行医治;如果八小时之外遇到病人,要随时随地进行救助,遇到无人担保的病人时,医生将自动成为“担保人”,担负起救人和监护的双重责任。

    大学期间,这种要求会不断得到强化。按要求,学生们一共要通过4次国家考试,每次都有“医德医风”的试题,包括法律知识、急救内容及急救训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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