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含铝食品添加剂有调整等3则
五部门:含铝食品添加剂有调整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前不久发布公告,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馒头、发糕等面制品(油炸面制品、挂浆用的面糊、裹粉、煎炸粉除外)不得添加硫酸铝钾(钾明矾)和硫酸铝铵(铵明矾)。
据悉,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明确如下:自7月1日起,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
铝的主要毒性表现在神经毒性、生殖和发育毒性,没有致癌性。我国居民吃进去的铝按平均值算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3054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