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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639067
食品安全法大修看点
http://www.100md.com 2014年10月15日 医药前沿 2014年第20期
     民以食为天。6月23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此次修法是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施行以来的首次修改,草案从现行法律的104条增加到159条,旨在改革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看点一:增设失职地方政府负责人引咎辞职情形

    用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这既是人民群众的呼声,也是立法者的关切。

    此次修法通篇着力体现“重典”。草案第三条即明确: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最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勇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草案说明时介绍,草案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手段,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最严厉处罚,对失职渎职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实行最严肃问责,对违法作业的检验机构等实行最严格追责。

    例如,草案对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吊销其许可证,并处最高为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草案增设了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的情形;对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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