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大众健康》 > 2001年第4期
编号:11097903
立好遗嘱免纠纷(1)
http://www.100md.com 2001年4月1日 《大众健康》 2001年第4期
立好遗嘱免纠纷

     一个新西兰朋友告诉我,在西方国家,大部分人会在适当的时候,譬如有了一些钱财和房产,或有了家小之后,为自己立下一份遗嘱。这样,万一遇到不测,身后一切便会有人打理得清清楚楚,不留后患。我的这位朋友20出头,未婚,无房产,钱财也不多,不过他同样也准备了遗嘱,他的遗嘱很简单:若不幸亡故,丧事由母亲处理;财产债务由父亲负责。

    我感慨他们生活得这样严谨和细致,也不由得想到发生在国人身边的一些憾事和令人心痛的事。就像下面两桩真实的故事一样。

    遗产风波

    陈伟丰

    父亲于3年前去世了。父亲是位老工人。他只知道勤勤恳恳地工作,无怨无悔地养育儿女。而对于自己,从来都是不讲究吃穿,只要儿女们平安幸福,他老人家就总是一副心满意足的样子。

    父亲83岁离世。许是受老辈子人做派的影响,父亲在世时,是家中的“太上皇”,只要有他在,任何人别想做不合情理的事。

    可父亲一去世,他的威慑力也就随之丧失。尤其在处理家庭遗产时,由于没有父亲的坐镇,家中几乎闹翻了天。

    按老辈子的传统,在继承遗产上是儿子优先,女儿在后,甚至根本没有女儿的份。而现在的法律规定的是儿女都一样,都处在同一继承人的位置上 ......
1 2 3 4 5下一页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4618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