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大众健康》 > 2002年第7期
编号:11096995
取环引起的不育风波
http://www.100md.com 2002年7月1日 《大众健康》 2002年第7期
     今年9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正式实施。该法第38条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下面的案例就体现了此法条精神。

    不久前,国内罕见的一起节育环纠纷案在江苏如皋电视台播出,在当地引起较大反响。此案缘于一起医院取环未成,致使当事人失去生育时机。近日,笔者专程采访了当事人。

    如皋市常青镇叶庄村2组有三间普通老式瓦房及一间简易厨房。这便是洪永高、周美兰夫妇的家。走进正屋,北墙上悬挂着“观音送子”佛像。屋内除主人结婚时的几件简易家具外,其他无值钱家当。面前的洪永高、周美兰夫妇,老实巴交,面容憔悴,虽才40多岁,额角上已爬上道道皱纹,与同龄人相比他们要苍老得多。

    取环,噩梦悄悄降临

    洪永高勤劳朴实,为人厚道;周美兰心地善良,通情达理。两人婚前即同住一个村民小组。他们在一起有着说不完的悄悄话。1977年春天,他们相爱了,此后,花前月下,乡间田埂,水渠路旁,两人形影不离,海誓山盟,憧憬着美好的未来……

    1979年,刚满20岁的周美兰与长她6岁的洪永高申请结婚时,周已有身孕,不得不做了流产放环手术。婚后,两人互敬互爱,虽说粗茶淡饭,但同甘共苦,小日子过得和和美美。

    1981年,周美兰夫妇俩一致要求取环生育。先前为周美兰放环的顾医生独自为她实施了取环手术,术后告之周美兰:环已取出,日后可以生养小孩了。

    添个活泼可爱的孩子,那是庄户人家多么平凡而现实的期盼啊!从医院回来后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5913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