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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瑞典男子捐精惹麻烦
http://www.100md.com 2004年7月1日 《大众健康》 2004年第7期
     一名瑞典男子11年前捐精给一对女同性恋者,帮助她们顺利产下3名子女。这对同性恋人其后分道扬镳,其中一方起诉要求捐精男子支付3名子女的生活费。距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150公里的奥雷布罗地方法庭近日裁定,捐精男子是3名儿童的法定父亲,需要负责他们的生活费。

    这3个孩子的母亲叫安娜·贝犹琳,去年与同性伴侣结束关系后,到法院起诉,要求为其捐精的男子伊格尔·莱恩伯格提供3名年龄分别为10岁、7岁及5岁子女的生活费。而法庭判她胜诉,下令莱恩伯格每月支付280美元(约合2300元人民币),作为3名儿童的生活费。

    瑞典当地媒体报道,被告莱恩伯格1991年在女友劝告下,私自向贝犹琳捐赠了精子。他在得知判决结果后质疑地方法院的判决,他强调自己从未与贝犹琳发生过性行为,所以法律上不是这3个孩子的父亲。但法官坚称,莱恩伯格曾签署一份有法律约束性的文件,该文件承认莱恩伯格是“亲生父亲”。而莱恩伯格对此辩称,他之所以签署文件,是要说明这些小孩子的“来源”,而非要承担对孩子的养育责任。孩子出生后,他与他们的接触也相当有限。莱恩伯格的律师安娜·诺伯格近日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将对判决提出上诉。

    (摘自《中华医药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