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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药疗四大误区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0月1日 《大众健康》 2007年第10期
     误区一 药物万能

    由于精神疾病的病因、表现、治疗、预后等均有别于其他疾病,不少精神病人或家属仍寄希望于医生开药服用便能治好精神疾病,而未认识到心理社会因素在精神疾病,尤其是神经症、反应性精神障碍等疾病中的治疗作用。通常,患者家属不愿意提供与精神疾病相关的心理因素,认为用药物就可以解除失眠、烦恼、紧张、焦虑、抑郁等症状。殊不知,药物虽可缓解一些症状,但必须与心理治疗相配合才能发挥最佳效能。

    误区二 不愿用药

    随着精神卫生知识的普及,心理社会因素的致病作用也逐渐被人们所认识。但一部分人却过分看重心理治疗的作用,他们认为病人所存在的障碍仅仅是心理问题,而不是精神疾病,因此不愿服用药物。这样势必导致病情逐渐加重,影响治疗效果。

    误区三 频繁换药

    精神分裂症、情感障碍一类的精神疾病的发生和发展有其自然规律,当处在急性发展时期,即使相对及时地接受治疗,药物起效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大致需要2~4周。医生还要考虑患者的年龄、有无躯体疾病及身体状况等因素,因此,大部分患者不可能马上控制住病情。有的患者家属求愈心切,对医师怀疑、指责,对治疗进行不合理的干预,频繁更换医生。有些家属听说某药对某病有特效,就反复要求医生给病人换用某药。精神科用药有其规律,一般药物应用6~8周无效后,而且在足剂量的基础之上,才考虑换用其他药物治疗。

    误区四 病好就停药

    预防大多数精神疾病复发的措施之一是药物的维持治疗。对于初次发作的精神病患者来说,通过药物、心理等综合治疗,约有70%~80%病人能够达到临床痊愈,即病人精神症状消失,恢复病前的工作和学习能力。初次发作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经过系统治疗痊愈出院后,如不维持治疗,第一年的复发率约50%,第二年的复发率约75%,第三年达90%。维持治疗的时间当前尚没有公认的标准,目前在精神科一个新的认识是:在维持剂量的基础上,患者自身能耐受,无明显的药物副反应者可长期维持治疗。但不少首发的精神病人及其家属往往不愿承受长期服药的麻烦,或不能忍受药物的副反应,或心怀侥幸等等而不愿接受长期维持治疗,待病情复发时则悔之晚矣。如果经过系统治疗,确实效果不好,医生会及时地换用其他抗精神病药物。因为药物本身具有两重性,既能治病,又可能产生严重的副作用,所以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换药才安全。,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