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亲”也不要代签名
2009年9月,林女士的朋友——某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李某到林女士家,动员林女士购买人寿保险。林女士听了李某的介绍,就以其父林峰为被保险人投保了智盈人生人寿保险,并在李某的授意下,在被保险人签名一栏代其父亲林峰签了名,合同约定受益人为林女士。
合同签订后,林女士按约及时交纳了保险费6000元。
2010年6月,被保险人林峰因意外跌倒诱发急性心梗,经抢救无效去世。投保人林女士当日将此事电话通知了该寿险公司,同年7月向该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智盈人生人寿保险单项下的保险金共计14万元。
2010年8月,该寿险保险公司以投保人签约时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保险合同无效为由,拒绝理赔,并向投保人发出了拒赔通知。
律师接受林女士委托后,经核实了解到以下案情:
1.林女士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其父亲当时在河北沧州,保险公司业务员李某对此是知情的。
2.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签字一栏的签名是李某告诉林女士代其父亲签的。
根据以上情况,律师认为该寿险公司在签约及审批时,并未要求被保险人本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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