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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142655
声音:各方观点看“校车”
http://www.100md.com 2012年2月1日 《大众健康》 2012年第2期
     提高校车质量固然重要,但校车行驶所需要的安全环境更加重要。如果对生命有足够敬畏,交警就应当指挥疏导让校车先行;如果对孩子足够珍视,大量的社会车辆就应该对校车进行避让。

    一些救护车、消防车面临的现实境遇表明,如果没有对孩子、对生命的敬畏,不要说超载、抢道、疲劳驾驶、非法改装等不安全因素难以制止,就连法律赋予的“特权”亦难以落实。在人们期待中走来的校车“最高路权”,会不会遭遇现实中的“冷遇”和“无视”?

    ——《中国青年报》

    校车事故有三个必须由立法解决的问题:一是建立一个非常详细和可具有操作性的追责制度,注意,追责不等于简单地把领导撤掉。二是惩罚制度,包括对幼儿园、对政府等。三是救济制度。

    ——胡益华(律师、“免费午餐”基金副秘书长)

    如果仅仅发展乡镇中心幼儿园,只有很少的孩子能享受到便利,其他的孩子有可能要跑几十里地,路上的交通风险很大。因为距离条件不一样,导致你享受公共幼儿教育的机会不一样,这不公平。如果机会不均等,肯定是弱势群体容易受到损伤。从这个角度来说校车安全本身远远不是一个交通问题,而是整个弱势群体的生命安全不能够得到保障。在一个机会均等的社会中生活,危险性会大大降低。

    在“查”与“罚”的同时,政府还要“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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