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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健康:“高温侵权” 法律送清凉
http://www.100md.com 2012年7月1日 《大众健康》 2012年第7期
     高温环境下,让劳动者充分享有尊严、体面、不伤害身体的劳动保护与相应的福利待遇,不仅是用人单位人性化管理的需要,更是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当劳动者遭遇“高温待遇”纠纷时,法律、法规会为你送上一份清凉!

    高温补贴,企业可发可不发?

    小林是一家小私企物流公司的搬运工。苦累不说,最难熬是流火的夏季顶着高温干活,却没有一分高温补贴。当得知在同城打工的同乡每年夏季都有700多元的高温补助费时,小林找到老板提了高温补助费的事。老板回答说:高温费发与不发是企业自己的事。

    维权提示

    老板的说法与相关法规规定相悖,小林可依法主张高温费。《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第四条(七)项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小林可依据所在地区高温补贴标准获得相应的高温保健费。

    非正式员工没有高温费?

    2011年的暑假期间,大学刚毕业的裴林林与同学小楠到盐业公司干临时工。见其他正式员工都有每月200元的高温补贴,裴林林与小楠向公司提出高温补贴要求;公司却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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