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大众健康》 > 2012年第9期
编号:12250129
婴儿畸形,产前保健是否有责?

     34岁的姜女士系某化工企业职工。2011年12月怀孕期间,姜女士几次到当地某医院进行产前检查。每次检查结果不是未发现异常就是被告知一切正常。2012年3月19日,姜女士产下女性婴儿。出生后却发现女婴右手畸形仅有四指,左足畸形且仅有四趾,被确定为新生儿四肢畸形。事后,悲愤中的姜女士与丈夫认为,其怀孕17~22周期间是检测胎儿畸形的最佳时期,而该医院开始时没有要求她进行超声(B超)检查,后来所做的超声检查也没对其胎儿四肢发育情况进行检查,而且几次检查结果均为未见异常或正常,最终导致缺陷儿出生,存在明显的医疗过错,更是一种检查服务的违约行为。要求医院退还几次检查等医疗服务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对此,医院的回答是:我们所提供的只是普通产前保健服务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2891 字符
如果您在使用手机等流览时无法查看或下载全文,可能是被搜索引擎失真“转码”,请点击屏幕最下方的“电脑版”或“原网页”访问。


限于服务器压力,网站部分信息只供爱心会员或有一定积分的注册会员流览。
此信息需要 0.5 积分(免费注册登录后每天可以领取10个积分)。
用户名
密 码
  忘了密码

如果您还不是100md.com会员,欢迎 免费注册
如果您想获得积分,点击这里 查看积分规则
如果您想订购杂志,请直接与《大众健康》编辑部联系。
    淇℃伅浠呬緵鍙傝€冿紝涓嶆瀯鎴愪换浣曚箣寤鸿銆佹帹鑽愭垨鎸囧紩銆傛枃绔犵増鏉冨睘浜庡師钁椾綔鏉冧汉锛岃嫢鎮ㄨ涓烘鏂囦笉瀹滆鏀跺綍渚涘ぇ瀹跺厤璐归槄璇伙紝璇烽偖浠舵垨鐢佃瘽閫氱煡鎴戜滑锛屾垜浠敹鍒伴€氱煡鍚庯紝浼氱珛鍗冲皢鎮ㄧ殑浣滃搧浠庢湰缃戠珯鍒犻櫎銆�

   寰俊鏂囩珷  鍏虫敞鐧炬媷  璇勮鍑犲彞  鎼滅储鏇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