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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法律不会坐视不管
http://www.100md.com 2013年1月1日 《大众健康》 2013年第1期
     近期各地出现多起教师虐待和残害儿童事件,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引发公众热议。而且,这些事件还在持续发酵。或许,从温暖环境中长大的80、90后幼师们的主观意识并非真想伤害幼童,但这种伤害对7岁以下孩子的人格成长危害之深、社会影响之大,都足以向全社会敲响震耳欲聋的警钟。

    虐童应承担怎样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案例一:山西某幼儿园,一名仅有5岁的天真女童,因一时未能算出10+1等于几,引发女幼师的不满,竟然当着全班幼童的面,对这名“笨”女童扇打耳光,同时无人道地将这种暴力扇打耳光行为持续10来分钟。

    案例二:浙江某幼儿园,只因一位小男幼童不听话,被一女幼师拎着该男孩两只耳朵提离地面近20厘米。孩子怎能忍受如此之大的疼痛与苦难,放声大哭之时,非但未能引起同情,教师反而心满意足地欢笑起来。事后,该幼师不以为耻,还在其QQ空间内贴了很多照片,并与网友交流“取乐”。

    案例三:山东某幼儿园某幼师用针扎孩子。

    法律分析:

    种种暴力虐童事件对幼童造成的伤害,除了身体损害,更有精神伤害;除了对一个家庭的伤害,更有对全社会的恶劣影响;除了一时的损伤,更有对幼童一生一世的负面影响。后果既然是一系列的,那么虐童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同样是多重的、一系列的。

    虐童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承担刑事犯罪法律责任。

    当下,我国刑法虽未设立虐待儿童罪,但这绝不等于严重虐童可以逍遥法外。恰恰相反,因虐童伤害程度与后果的不同,将涉嫌构成4种犯罪:寻衅滋事罪,侮辱罪,故意伤害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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