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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681323
“小饭桌”:当心法律高压线
http://www.100md.com 2013年10月1日 大众健康2013年第10期
     许多中小学校周围都有一群“小饭桌”在经营。有些“小饭桌”重利轻责任,在饭菜质量、安全保障等方面大打折扣,甚至将劣质油、陈化粮端上餐桌。

    将孩子托付给“小饭桌”是某些家长的无奈选择。有托付就有一份沉甸甸的责任。然而,一些“小饭桌”却重利轻责任,在饭菜质量、安全保障等方面大打折扣,甚至将劣质油、陈化粮端上餐桌。当遭遇见利忘义之侵害时,切莫忘记法律自有高压线!

    使用“地沟油”,应承担3项法律责任

    亮亮自读小学一年级开始,母亲就对学校附近几家个体小饭桌做了“调查”,最后选中了一家每月只收260元、价格便宜的小饭桌为他订了午饭。可亮亮在小饭桌吃午餐仅半个月就时常出现饭后恶心、吐酸水等胃部不适症状,不得不请假去医院诊治,因耽误学习事后还专门花钱补课。事后,问同在此小饭桌吃饭的其他小学生,都有同感。后经举报,工商部门查实,该小饭桌使用的油为“地沟油”。该小饭桌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点评:

    该小饭桌主人的行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将面临刑法处罚与罚金处罚,同时还得赔偿亮亮等就餐者的损害。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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